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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 2020-058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博康智
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所持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予新奥控股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作价 13.70 亿元。
     交易对手方为新奥控股,新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
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智认知”)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藏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康”)将所持北海新绎游船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游船”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予新奥控股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股权转让款作价 13.70 亿元。
    新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是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
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紧抓新基建的市场机遇,聚焦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持续推进“数
字工程建设者+智能运营服务商”的战略转型,同时也为优化内部产业结构、提
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博康筹划将所持有的新绎游船 100%
股权转让予新奥控股。新绎游船及其下属子公司所经营航线业务与公司认知解决
方案业务相对独立,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针对本次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司聘请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
根据中联评报字[2020]第 3216 号《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
持有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为估值定价依据,协商确定本次标的公司股权拟作价 13.70 亿元。待公司内部审
议程序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后续
工商变更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1721660105E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法定代表人      王玉锁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
                   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子
                   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
                   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材料、五金材料、装修材料、
                   管件管材、门窗、办公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王玉锁

    2、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
    新奥控股为控股型平台公司,主要投资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
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等行业的投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510,718.58                   13,489,952.84
    负债总额                                  9,462,319.94                    8,806,748.72
   所有者权益                                 5,048,398.64                    4,683,204.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231,870.02                    1,789,421.57
    权益合计
      项目               2020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02,782.90                    9,281,436.85
     净利润                                    490,914.42                      723,660.82

    4、与上市公司关系
    新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一
致行动人。新奥控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
它关系,新奥控股及其相关股东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资金支付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绎游船 100%股权,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5640063875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0-10-26
    注册地址         北海市四川南路新奥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亚东
    注册资本         22,100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国内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
                     输;港口经营;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设计;船舶修理;金属船舶制
                     造;船舶制造;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客票务
                     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装卸搬运;游览
                    景区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
                    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
                    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西藏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       王玉锁

    2、交易标的公司的权属状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博康持有新绎游船 100%股权,截至目前新绎游船股权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蓬莱-长岛三条航线,承接游客
和居民出海观光、交通往返等需求。同时以运营航线为基础进行产业链的延伸,
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娱乐、健康等海洋旅游产品。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7,956.28                 158,659.82
         负债总额                                 70,217.60                  53,228.17
         资产净额                                107,738.68                 105,431.65
           项目                2020 年三季度(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533.80                  67,426.51
         营业利润                                  3,804.22                  16,673.08
          净利润                                   2,055.99                  13,544.81

    (注:上述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标的公司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3216 号《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

     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范围及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对象为新绎游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范围是新绎游船全

     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评估的价值类型为

     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新绎游船进行整体评估,

     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

     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新绎游船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值 173,220.06 万元,评估值 190,566.46 万元,评估增

     值 17,346.40 万元,增值率为 10.01 %。

          母公司口径负债账面值 64,912.24 万元,评估值 64,906.00 万元,评估减值 6.24

     万元,增值率为-0.01%。

          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值 108,307.82 万元,评估值 125,660.46 万元,评估增

     值 17,352.64 万元,增值率为 16.02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61,698.03      61,716.50       18.47                  0.03

2   非流动资产                      111,522.03      128,849.96    17,327.93                15.54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5,932.11      11,548.21    -4,383.90            -27.52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4           固定资产                    80,023.79      90,831.62     10,807.83               13.51

5           在建工程                     9,156.08       9,018.66       -137.42               -1.50

6           无形资产                     4,079.79      16,346.70     12,266.91           300.68

6-1         其中:土地使用权             3,224.87      14,682.54     11,457.66           355.29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787.32           679.82      -107.50           -13.65

8             资产总计              173,220.06        190,566.46     17,346.40               10.01

9     流动负债                          46,949.81      46,949.81          0.00                0.00

10    非流动负债                        17,962.44      17,956.20         -6.24               -0.03

11            负债总计                  64,912.24      64,906.00         -6.24               -0.01

12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108,307.82        125,660.46     17,352.64               16.02

            2)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05,937.80 万元,评估值为 137,000.00 万元,评估
       增值 31,062.20 万元,增值率 29.32%。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
       137,000.00 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出的净资产价值 125,660.46 万元,高 11,339.54
       万元,差异率 9.02%。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
       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
       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经营策略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4)评估结果的选取
            被评估企业主要从事海洋旅游运输业务,主要运营北海至涠洲岛、北海至海
口、蓬莱至长岛海洋旅游航线。此外,公司以运营航线为基础进行产业链的延伸,
为游客提供船上服务、观光休闲、海钓帆船等海洋旅游产品。被评估企业具有丰
富的海上旅游运输运营管理经验和健全的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拥有包括高速客船、
客滚船、普通客船在内各类型船舶,运营能力及船舶运力优势明显。同时,通过
公司自有码头、海运船厂等资源优势为公司旅游航线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
有力的保障。
    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依托并利用上述资源所形成
的整体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
的整体价值,更能为市场所接受,体现了企业的内在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收益法评估结果,得到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137,000.00 万元。
    5)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05,937.80 万
元,评估值为 137,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1,062.20 万元,增值率 29.32%。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主要是基于
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实体未来收益情况逐步提升,评估结果中包含了未来发展前
景、管理运营、资源优势、人员优势及市场开发等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其折现价
值略高于其账面净资产导致评估增值。企业未来收益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a 海洋旅游运输运营优势
    被评估企业拥有多年的专业海洋运输经验,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行业的蓬勃
发展,公司通过更新船舶、优化运力,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公司已拥有包括
高速客船、客滚船、普通客船在内各类型船舶,运力优势明显。同时,被评估企
业具有丰富的海上旅游运输运营管理经验和健全的安全保障技术体系。通过科学
管理、优质服务和合理调度提高船舶利用率、满载率,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b 自有港口码头优势
    被评估企业自有的北海国际客运港位于北海市银滩景区,地理位置优越。于
       2018 年投资建设的北海国际客运港新航站楼已于 2020 年完工并投入使用。新航
       站楼投入运营后,候船面积及可容纳候船人数大幅增加,提升了游客的体验感。
       被评估企业的参股公司北海新奥航务自有的涠洲岛西角码头是目前涠洲岛唯一
       的客运码头,为公司旅游航线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c 行业进入壁垒高,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与其他传统旅游业相比,海洋旅游运输行业通常实行严格的监管和市场准入
       制度。同时,进入海洋旅游运输行业则要面临经营资质、旅游资源、船舶及港口
       投资资金、专业人才等壁垒,进入门槛较高。因此,被评估企业所处经营环境较
       为稳定,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6、相关债权债务转移
            截至目前,公司为新绎游船提供存续期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最高金
序号   担保人           借款银行           被担保人                 担保方式     主债权确定期间
                                                          额

                                                                   最高额连带
 1     新智认知     建设银行北海分行       新绎游船     21,000                2019.04.23-2022.04.23
                                                                   保证担保

                                                                   最高额连带
 2     新智认知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新绎游船     10,000                2020.01.02-2023.01.02
                                                                   保证担保
                                                                   最高额连带
 3     新智认知   农业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   新绎游船     18,000                2020.03.27-2021.03.26
                                                                   保证担保

            公司为新绎游船提供的上述担保,将在本次交割完成后转变成为关联方提供
       担保。为保证新绎游船经营的稳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担保合同继续履行。同时为
       保护股东权益,新奥控股将就上述担保行为新智认知提供反担保,直至上述担保
       期限届满。新奥控股一并承诺同意在交割完成后的 180 日内促使新绎游船偿还上
       述担保对应的借款或通过变更担保人的方式解除新智认知对新绎游船的担保责
       任。新奥控股目前的信用评级为 AAA,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信用,由新奥控
       股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可以有效降低新智认知的风险。

            自本次交割完成日起,公司将不再为新绎游船提供新增担保。除上述事项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新绎游船其提供担保、委托或理财行为,也不存在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西藏博康将与新奥控股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等相关文件,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之一: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智认知”)
    甲方之二:西藏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博康”)
    乙方: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控股”)
    2、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1)交易对价与支付方式
    西藏博康向新奥控股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新绎游船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新奥控股将直接持有新绎游船 100%股权,新智认知和西藏博康不再持有
新绎游船的股权。参考标的公司新绎游船评估作价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 13.70 亿元,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2)支付进度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新奥控股向西藏博康支付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 51%,即 6.987 亿元(大写:
陆亿玖仟捌佰柒拾万圆整),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待新绎游船公司股权工商变
更登记至新奥控股名下之日起 9 个月内,新奥控股向西藏博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交易价款的 49%,即 6.713 亿元(大写:陆亿柒仟壹佰叁拾万圆整)。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期限
    西藏博康收到本协议中约定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 10 个工作日内为交割期
限,新智认知、西藏博康应于交割期限内促成新绎游船完成交割本次交易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
    (2)交割日
    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新
奥控股即成为新绎游船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
义务;新智认知及西藏博康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也不承
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股东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无交割限制
    西藏博康保证,标的资产不存在影响交割的限制,如交割日前标的资产存在
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措施,西藏博康负责解除标的资产转让限制。
    (4)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及人员的转移问题,交割后新绎游船现有债权、债
务及人员均保持不变。
    (5)必要协作
    各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登记相关的手续,各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
一切必要的行动。
    (6)交割后义务
    新奥控股承诺,将在交割日后的 180 日内促使新绎游船偿还前述“三、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 6-相关债权债务转移”中所列新智认知对新绎游船担保对应的全
部债务或通过变更担保人的方式解除新智认知对新绎游船的担保责任。
    4、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指自评估(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过渡期内,新绎
游船的损益或因其他原因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均由新奥控股享有或承担。各方同
意,新奥控股自交割完成日起享有新绎游船 100%的权益,交割完成日前新绎游
船滚存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由新奥控股享有。
    5、避免同业竞争
    新智认知及西藏博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未经新奥控股书面同意,新智
认知及其控制的主体不得从事、与新绎游船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6、税费承担
    (1)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
担。
    (2)各方同意努力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分别或共同向主管
税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减免待遇。
    7、协议生效
    (1)协议生效
    各方同意,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并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新智认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新智认知及其下属子公司实施
本次交易;
    2)其他相关条件(如涉及)。
    (2)协议未生效
    1)若因本条第(1)条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
并无法得以正常履行的,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
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
    2)若出现本条第(1)条项下条件不能在各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
的情形,各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转让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
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转让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8、违约责任
    (1)违约金计算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要求违约方
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
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新奥控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将本次股权转让
的现金对价支付至西藏博康的账户,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未支付的现金对价或其
他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违约金支付给西藏博康,但
因西藏博康违约在先或非因新奥控股的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或西藏博康同意延期
支付的除外。
    3)新智认知、西藏博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协
助新绎游船完成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西藏博康应当以其实际
获得的交易对价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违约金支付给新
奥控股,但因新奥控股违约在先或非因新智认知、西藏博康及新绎游船的原因导
致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新奥控股同意延期办理的除外。
    (2)不视为违约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新智认知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
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要求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交割的,不
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通知及宽限期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
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
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
本协议,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重要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绎游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本次交易,
预计可给公司带来 13.70 亿元资金净流入(若首期款于 2020 年完成支付,则 2020
年实现资金流入 6.987 亿元,2021 年实现资金流入 6.713 亿元)并给完成交割当
年带来 3.11 亿元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充实公司财务状况,为后续公司内生、外
延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剥离航线业务,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致力于成为真正
的数字经济推动者、数字工程建设者和智能运营服务商战略需求。

       六、本次出售股权所得款项的用途

    公司本次出售股权所得转让价款项将用于补充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七、本次交易伴随有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及业务调整,公司现任副总裁刘德军先生,将

待本次交易审议通过后辞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职位,并不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同时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新奥控股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保证了标的资产价
格的公允性;审议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中联评估及其
经办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
联评估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专业性及独立性。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聚焦
以公司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主营业务的发展,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详情参
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
见,认为:本次交易标的价值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事务所评估,评估依据、评估参数选取得当,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详情参见公司
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