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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10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就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
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8
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向子公司实际提供 7.32 亿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8.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数潼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海新绎游船有限
公司和长岛渤海长通旅运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人民币 28 亿元。授信主要用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上
市监管规定。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