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现就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审阅,此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