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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的意见2022-07-0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的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非独
立董事议案的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郑   斌                                  杨丽芳




            王树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