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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
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
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郑   斌                                     杨丽芳




           王树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