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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议案的内容,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总裁候选人史玉江先生,常务副总裁候选人王曦女士,副总裁

候选人朱素雅女士、王东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候选人张炎锋先

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聘用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