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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在审阅全部会议资料和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公
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数据港”),公司为张北数据港28,000万贷款
提供担保。此项担保为项目投资正常资金需求所产生的,符合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下属全资子
公司张北数据港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宁、吴杰、陈琳华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