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0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1
年3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在审阅全部会议资料和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有关事
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
公司未发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系
为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的保证担保,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定及专项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上
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
交易”)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我们已于事前就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进行沟通,并同意将该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3名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的
审议中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
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
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
保证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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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606,951,993.61 元,截止 2020 年
底资本公积余额为 2,010,098,859.74 元。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 10.34%,剩余 592,855,113.73 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
配利润;并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我们认为,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合法权
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为遵守国家相关税务政策调整所致,
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
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兼任董事的高管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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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本次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
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宁、吴杰、陈琳华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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