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0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0 年
度,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负责的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历任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部门经理。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所长,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复旦大
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网络信息安全审计与监控工程
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琳华女士,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1969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福建
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福建省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庄重庆律师行律师、
香港郭叶律师行律师,香港李伟斌律师行律师,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律师,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律师、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上海瀚一律
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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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本年应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
姓名 亲自出 缺席 亲自出
参加次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李宁 6 0 6 0 0 否 2 0
吴杰 6 0 6 0 0 否 2 1
陈琳华 6 0 6 0 0 否 2 0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了包括会计政策
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等43项议案。在及时向公
司了解了议案背景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
努力促使董事会的决策更科学、更合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经
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们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独立董事沟通会、专业委员会及履职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的开展的各项工作。2020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沟通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1次,各专业委员就公司定期报告、内控制度建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等重大事项召开各项会议,我们均积极履行了各自职责和义务,审议通过后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在审阅了公司向我
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我们已于事前与关联方进行沟通,基于独立
判断,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
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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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
系为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的保证担保,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管理层能有效执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
履行管理层职责,同意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
酬的发放。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
构,同时,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
了多年的审计服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金分红情况
2020 年,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0,586,50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161,084.9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度的利润分配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指引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按
照计划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未发现本公司存
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程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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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法规所赋予我们的权利,保持客观独
立性,谨慎、勤勉、认真地运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
多的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意见,为持续提高股东回报建言献策,对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我们顺利完成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独立董事
的使命和责任,同时预祝下一届独立董事能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效,保证公司健康发
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宁、吴杰、陈琳华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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