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20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
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
董事李宁先生、独立董事董吴杰先生、独立董事陈琳华女士组成,其
中李宁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1、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2、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报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
会决定工程分包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报告》、《关于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4、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办法》。
5、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和《关
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数据港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
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与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2、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
督职能,与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
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工作,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持续完善,以及对已发现的内部
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同时,建议公司在内控规范工作执行有效的基础
上,拓展内控工作深度,着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管理价值。
4、内控审计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和了解,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均按计划实
施;同时,审计委员会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
存在缺陷的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并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正的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
项。
6、审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的关联方名单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
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外担保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担保行
为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利
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时预祝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顺利,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
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宁、吴杰、陈琳华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