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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4-10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核查,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等
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相关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罗岚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曾犁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聘任曾犁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徐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林丽霞女士为
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宋孜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
顾佳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宋志刚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聘任李建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