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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21/4/23        -         2021/4/26          2021/4/27        2021/4/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4,947,998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096,879.88 元,转增 93,979,199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28,927,197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21/4/23        -           2021/4/26         2021/4/27      2021/4/2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如相关 QFII 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
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
    (4)对于其他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34,947,998     93,979,199      328,927,197
1、 A 股                              234,947,998     93,979,199      328,927,197
三、股份总数                          234,947,998     93,979,199      328,927,197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28,927,197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4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762186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