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6-1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阅全部会议资料和议案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流
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