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数 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数据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61,4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69.4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2,149,095.40 元。 公司委托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23,690,087.34 元)。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由中信证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 号 为 310066580013001747883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内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692,149,095.40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 1 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45,740.25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1,416,379.41 元 ,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为 24,029,360.84 元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666,703,355.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实际支 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772,615.64 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 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 1,755,652.91 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983,037.2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7,686,392.42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7,359.83 20,200.00 2 ZH13-A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7,566.78 27,550.00 3 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75,208.55 73,600.00 4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52,000.00 52,000.00 合计 182,135.16 173,35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 310066580013001747883 1,109,310.93 限公司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98400078801500002463 130,123.18 限公司 南通数港信息科技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455980255878 132,472,531.02 有限公司 杭州数据港科技有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0000044305000101232903 133,649,978.61 限公司 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北京云创互通科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03004242307 423,344,148.15 有限公司 合计 - 690,706,091.89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优化了设备采购和项目实 施方案,并加强了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业主方合理利用了集中采购优势及 自有设备节约了实施成本,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 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JN13-B 云计算数据 中心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上述募投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尚未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待支付尾款 节余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金额 JN13-B云计算数 20,200.00 6,976.52 13,223.48 988.82 12,234.66 据中心项目 公司拟将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2,234.66 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 122,584,375.71 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后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在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 3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 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也将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 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 金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此项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 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风雷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