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数 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数据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61,4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69.4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2,149,095.40 元。 公司委托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23,690,087.34 元)。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由中信证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 号 为 310066580013001747883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内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692,149,095.40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 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45,740.25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1,416,379.41 元 ,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为 24,029,360.84 元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666,703,355.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55 号《验资报告》。 1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实际支 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772,615.64 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 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 1,755,652.91 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983,037.2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7,686,392.42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7,359.83 20,200.00 2 ZH13-A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7,566.78 27,550.00 3 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75,208.55 73,600.00 4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52,000.00 52,000.00 合计 182,135.16 173,350.00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 98400078801500002463 130,222.94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310066580013001747883 1,110,161.3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455980255878 9,888,155.31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000044305000101232903 133,752,443.59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03004242307 385,405,965.58 合计 530,156,725.8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事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 166,670.34 万元,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按募集资金 2 投资项目计划用于项目支出。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预计 部分资金在短期内将暂时闲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 他证券投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产品发行机构为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确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具体实施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 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并建立投资台账,定期与商 业银行沟通比价,根据各商业银行的产品价格及其他服务,报财务总监批准并按 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会签审批流程后,适时选择、 调整合作银行和产品; 3、公司内审人员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 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有 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现 4 金管理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六、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含),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数据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风雷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