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08-2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阅全部会议资料和议案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