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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2-16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董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影女士的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2、在了解了曾影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我们认
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条件,并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要
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曾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