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2-03-18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
理体系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
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定,参照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
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涵盖公司及其
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中、高风险领域;
(三) 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
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四) 适应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实施时需要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职能划分
第五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承担最
终责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的评估、监督和核查工作,审定
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并负责对董事会的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分子公司应结合部门日常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
推行各部门的内控体系建设、内控自查及改进工作。
第八条 内控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
体负责对各部门、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
第九条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
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应在遵循全面性原则的前提下,运用重要性原则进行
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其中年度评价是对公
司本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常评价是对公司在特定时
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常评价为不定期的业务流程评
价。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内控部应当形成内部控制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内控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工作计划,结合业务开展、以往年度评价整
改情况,确认重点评价工作。经部门内评估后,内控部可视具体评价情况增加评
价频次,有权增加半年度评价、不定期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建评价工作组、
实施现场测试、形成评价测试结论、认定控制缺陷、编制评价报告、报告反馈及
跟踪等环节。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检查时,可同时应用或组合
应用以下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测试法、
实地查验法、专题讨论。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在评价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编制相应工作底稿及记录,
具体表单格式参照《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评
价的缺陷进行分类及认定,具体按照以下三种类型进行划分:
(一) 按控制目标的不同,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
(二) 按影响的重要程度不同,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三) 按照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第十七条 公司结合对外披露有关要求,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公
司 EMT 会议审核、经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成后,内控部及时下达内控缺陷整改通知单/评
价问题通知单。公司各部门应针对已发现的内控缺陷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分析
问题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按计划完成整改。内控部依据已提交的整改计划对
各部门整改工作实施跟踪复核工作。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评
价报告等由内控部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章 过程监督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涉及的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和准确
的资料,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
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工作范围。如因迟报、漏报、瞒报等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
行,或相关单位、部门未制定有效整改方案或者未能按照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
的,视情节严重提交至部门分管 EMT、EMT 办公会审核,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价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内规定的(详见附件一:
《评价工作组工作守则》),被评价单位、个人可如实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相关
EMT 反映,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员予以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控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评价工作组工作守则》
评价工作组工作守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价工作组人员行为,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加强对评价人
员的监督管理,保证评价人员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平公正,根据《内部审计工作
管理办法》以及《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 开展内部评价工作的评价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
第三条 评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在工作中严守职业道德
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评价工作质量,提高评价工
作水平。
第四条 评价人员在开展评价工作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和索取任何有损
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第五条 在开展评价工作期间,评价人员不得参加被评价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
到外地或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时,食宿应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六条 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不得参加被评价单位(个人)安排的任何与评价
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评价人员不准截留评价工作线索、查出的问题及透露未公开处理意见和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保证收集材料的真实、合法。
第八条 评价人员不准接受被评价单位(个人)请托、干预评价工作。
第九条 评价人员不准向被评价单位(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十条 内控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评价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并对评价
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