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18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年
任期届满,经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依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负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金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
历任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CFO,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
经理兼专业服务集团 CFO,上海汇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汇付天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 CFO,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士创能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曾昭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河南南
阳师范学院校办主任,上海市委统战部处长。现任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梅向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北京市
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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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本年应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
姓名 亲自出 缺席 亲自出
参加次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金源 7 1 6 0 0 否 1 1
梅向荣 7 1 6 0 0 否 1 0
曾昭斌 7 1 6 0 0 否 1 1
2021年度,我们应参加公司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1次,会议共审议了包括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购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20项议案。在及时向公司了解了议案背景的基础上,我
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努力促使董事会的决策更科学、
更合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们均投了
赞成票。
2、出席独立董事沟通会、专业委员会及履职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的开展的各项工作。2021
年,我们共参加独立董事沟通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
会1次,各专业委员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等重大事项召开各项会议,我们均积极履行了各自职责和义务,审议通过
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在审阅了公司向我
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后,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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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
系为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的保证担保,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需求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同意上述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选举和
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管理层能有效执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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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管理层职责,同意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
酬的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
快报公告》,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
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
构,同时,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
了多年的审计服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4,947,998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096,879.88 元,转增 93,979,199 股。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度的权
益分派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指引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按
照计划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未发现本公司存
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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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程序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各委员会的权责和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各专门
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无需
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独立性,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规范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2022 年,我们将继续行使法规所赋予我们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一如既往地谨慎、勤勉、认真地运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意见,为持续提高股东
回报建言献策,进一步推进公司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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