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数 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数据港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数据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了上 述议案,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并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3 名关联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3、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 集团”)及其他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 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 1 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2 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监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该关 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价 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2 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3,01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占同类 本年年初至披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 上年实 关联交 本次预 业务比 露日与关联人 业务比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际发生 易类别 计金额 例 累计已发生的 例 额差异较大的原 金额 (%) 交易金额 (%) 因 上海市北高新(集 10.00 2.04 2.29 8.75 2.87 - 团)有限公司 代收代 上海开创企业发 付电费 480.00 97.96 57.20 296.47 97.13 - 展有限公司 小计 490.00 100.00 59.49 305.22 100.00 - 支付电 上海市北高新(集 1,100.00 100.00 225.56 902.24 100.00 - 力设备 团)有限公司 租金 小计 1,100.00 100.00 225.56 902.24 100.00 - 上海市北生产性 企业服务发展有 600.00 44.12 0.00 535.16 70.45 - 限公司 支付房 上海开创企业发 租租赁 330.00 24.26 38.46 224.45 29.55 - 展有限公司 相关 上海市北高新欣 430.00 31.62 0.00 0.00 0.00 租赁新办公楼 云投资有限公司 小计 1,360.00 100.00 38.46 759.61 100.00 - 上海市北高新(集 收 IDC 60.00 100.00 4.53 13.58 100.00 - 团)有限公司 服务费 小计 60.00 100.00 4.53 13.58 100.00 - 合计 - 3,010.00 - 328.04 1,980.65 - - 2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 支付电力设备租金、房租及 IDC 服务等行为。2021 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 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980.65 万元。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年(前 上年(前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 关联人 次)预计 次)实际 发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实际发生电费较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5.00 8.75 少 代收 代 付 实际发生电费较 电费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25.00 296.47 少 小计 550.00 305.22 -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 902.24 - 支付 电 力 设备租金 小计 1,100.00 902.24 - 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 600.00 535.16 - 限公司 支付 房 租 租赁相关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0 224.45 - 小计 900.00 759.61 -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60.00 13.58 - 收 IDC 服 务费 小计 60.00 13.58 - 合计 - 2,610.00 1,980.65 - 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法定 2021年第三季度末 2021年前三季度 2020年末 2020年度 关联方 注册资本 性质 代表 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 住所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收 名称 (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人 收入 入 投资与资产 上 海 市 上海市北 上海市静安 有限责任 管理、企业 静 安 区 高新(集 区国有资产 公司(国有 罗岚 200,000.00 管理咨询、 江 场 三 3,905,404.00 1,193,640.63 147,881.44 -7,077.39 3,480,665.53 1,058,343.57 219,550.49 24,443.76 团)有限 监督管理委 独资) 物业管理、 路238号 公司 员会 技术咨询 16楼 有限责任 企业管理、 上 海 市 上海开创 公司(非自 上海市北高 严慧 投资管理、 静 安 区 企业发展 然 人 投 资 9,000.00 新股份有限 445,279.63 128,911.49 18,010.91 1,462.69 445,919.68 127,448.80 21,898.78 4,867.93 明 房地产开发 江 场 西 有限公司 或 控 股 的 公司 经营 路550号 法人独资) 上海市北 有 限 责 任 上海市 生产性企业 生产性企 公司(非自 上海市北高 静安区 严慧 服务、企业 业服务发 然 人 投 资 76,595.12 新股份有限 江场三 221,196.50 160,327.23 8,488.75 2,245.27 217,804.47 158,081.96 11,473.79 1,827.12 明 管理咨询、 展有限公 或 控 股 的 公司 路76、78 资产管理 司 法人独资) 号828室 上海市 上海市北 有限责任 上海市北高 实业投资、 静 安 区 高新欣云 公司(外商 周有 321,378.74 新股份有限 资产管理、 江 场 三 593,574.78 341,791.41 5,259.16 -3,080.67 396,896.45 344,872.08 64,594.04 17,675.24 投资有限 投资企业 宁 公司 投资管理 路238号 公司 法人独资) 1203室 注: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市北集团持有数据港 108,467,730 股,占数据港总 股本的 32.98%,为数据港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 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市北集团控股 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市北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6.3.3 条规定,市北集团 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 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均与数据港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 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房产设备租赁、电费结算、IDC 服务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 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 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 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 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5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 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 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风雷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