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3-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3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AtHub Co., Ltd.
注册资本 328,927,197 元
法定代表人 罗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166 号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200436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166 号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200436
联系电话 021-31762186
传真号码 021-66316293
互联网网址 www.athub.com
电子信箱 ir@athub.com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
经营范围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 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技
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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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
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 股 票 24,361,49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人 民 币 69.4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692,149,095.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029,360.84(不含税)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 1,668,119,734.56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55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数据港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
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
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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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6、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7、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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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港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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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风雷 艾 华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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