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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核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
    3、经核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等材料,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明。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臆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