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作为上海 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数据港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61,4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9.4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2,149,095.40 元。公司委托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23,690,087.34 元)。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 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310066580013001747883 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 币 1,692,149,095.40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 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45,740.25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1,416,379.41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 24,029,360.8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666,703,355.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55 号《验资 报告》。 1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772,615.64 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 1,755,652.91 元的差异,系公司 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983,037.2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7,686,392.42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 存储管理。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1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02,000,000.00 74,249,094.44 2 ZH13-A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75,500,000.00 216,844,799.18 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 3 736,000,000.00 369,726,386.23 目 4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520,000,000.00 519,947,611.89 合计 1,733,500,000.00 1,180,767,891.74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 1,180,767,891.74 元,公 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376,116,422.86 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使用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 2 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赞成票 9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含)。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 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该项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3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使用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此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 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风雷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