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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祥航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06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监督及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凯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郑晓铭先生为公司总工
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大慰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啸波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