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祥航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2022-05-1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2]00882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485022435

                          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报告名称:
                          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报告文号: 大华核字[2022]008820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5 月 09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5 月 06 日

                          刘万富(420501990686),
            签字人员:
                          郭静瑜(310000034794)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目   录                页   次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 " # $ % & ' (
                  ) * + , - . /

                                                         大华核字[2022]00882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吉祥航空”)已对所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通过贵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的审核,已完成封卷,并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取得贵会核准
批文(证监许可[2022]412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审计机构,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
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
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
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
(新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2
月 21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自查并作出如下
承诺:


                             第1页
                                       大华核字[2022]008820 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1、本所对公司已出具 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已出具 2019 年
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没有出现影响本次发行新股的情形。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分别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761.39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减少 2,383.03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亏损增大主要系受疫情影响
所致。2021 年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病毒在全球蔓延扩散,国内
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对于公司航空运输业务带来巨
大冲击。此外,国际油价持续上涨,亦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
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 2022 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4,404.74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26,568.62 万元。公司 2022
年一季度业绩亏损增大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尤其是上海疫情影响所致。
今年第一季度,受国内多个城市疫情散发,尤其是上海疫情发生的影
响,公司航空运输业务的运营指标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滑,导致亏损
增加。
    上述业绩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
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
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

                              第2页
                                     大华核字[2022]008820 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
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在会后事项
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做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
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
    14、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2 月 21 日)至本
文件签署日,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
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
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
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
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文件所述可能
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
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