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 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