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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8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
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