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沈建华先生、华新忠先生、刘培意先生、沈剑波先生、
陈星女士、王玲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震远先生、
俞毅先生、杨鹰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