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会议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人员做出的聘任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