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新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符合公司运营需要、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
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
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1 年预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公司及子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在实
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 2021 年度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
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
作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
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均为一年,费用按协商确定。
六、《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
薪酬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无异议。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参照公司经营规模以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后提出的,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
变更。
十、《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顺利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