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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新澳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俞毅)2023-04-1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毅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担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
院教授,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 151 人才培养对象,浙江省产业转
型升级基金决策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历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
省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诚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分别为: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俞毅     9        6          3          0        0         否           1         1

       报告期内,本人均能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内本人均认真仔细地审议相关议案并
   发表独立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情况
       1、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参加了2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共主持召集了2次会议。在公司高管
   和董事选聘工作中,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
   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
       2、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参加了3次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项目投资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并结合行业发展
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们保
持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对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年度除对子公司外,亦不存在对其他任
何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公司为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担保风险可控,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反有
关政策、法规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
各自的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能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薪酬综
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经营者的进取精神和责
任意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发布了《新
澳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新澳股份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新澳股份
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公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做了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
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3,523,916.4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
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
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
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
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方案,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
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分别在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
则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忠实、
诚信、勤勉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尽责,按
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关注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总体评价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2023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不断
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忠诚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做出更多的贡献。




                                                           俞毅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