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寿仙谷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寿仙谷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出权益的议案》,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获授的全部
56,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考核结果为“B”与“C”人员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59,075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143,334,600 元减少至 143,219,52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
程序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文件及相关凭证、债权人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
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文件及相关凭证、债权人
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 12 号
联系人员:翁华强、张剑飞
邮 编:321200
电 话:0579-87622285
传 真:0579-87621769
电子邮箱:sxg@sxgoo.com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