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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3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授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授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寿仙谷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及权益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授予权益的
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被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向任何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
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2 月 22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向 1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14689537 号“寿仙恋人”商标转让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 14689537 号“寿仙恋人”商标自 2015 年 8 月注册取得以来,公司一
直未将其投入使用,亦无任何与该注册商标相关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本次关联交
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本次关联交易的转让价格以银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就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 0106 号)
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9,600.00 元的价格向浙江寿仙谷健
康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14689537 号“寿仙恋人”商标。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