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3-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寿仙谷
保荐代表人姓名:季诚永 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志情 联系电话:0755-82130649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寿仙谷进行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5 月 10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
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持续督导期内,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公司已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度》等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均得到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露文件一致 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成立了以保荐代表
人为组长的持续督导小组,公司共召开股东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大会 4 次,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小组成员
列席股东大会 2 次(含通讯方式),历次会
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议案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成立了以保荐代表
人为组长的持续督导小组,公司共召开董事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 10 次,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小组成员
列席董事会 3 次(含通讯方式),历次会议
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议案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 8 次,保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荐机构持续督导小组未列席公司监事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是,保荐机构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并于现
场检查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
报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
信息披露合规性、内部控制要点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9、股权变动 无 不适用
10、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11、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2、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3、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及时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严格履行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规范资金往来承诺 是 不适用
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失信补救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有
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
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
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公司
(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
需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
生的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
的所有相关费用。”
注⑨:实际控制人及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单一投资人李明
焱承诺,“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完成“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胶囊”
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保健食品注
册批件及“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茶”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
转让事宜后,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武义县真菌研究所注销事宜。自承诺函
出具日起,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
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完成保健食品 持续有效。”
注册批件转让及武义县真菌研究 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
所注销的承诺 2014 年 5 月 9 日、2017 年 5 月 17 日正式受理了“寿仙谷牌
铁皮枫斗胶囊”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
粒”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及“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茶”国产保健
食品批准证书的转让申请,2017 年公司收到了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编号分别为(2017)第 4381 号、(2017)
第 4552 号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审评意见指出“寿
仙谷牌铁皮枫斗胶囊”、“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产品名
称不符合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
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2 号)第
五十八条的要求,相关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在修改产品名称后
方可继续转让。
考虑到“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系公司主营产品之一,
修改产品名称将对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真菌研
究所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并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2017
年 3 月 23 日与寿仙谷药业签署了《独占许可协议》及《独
占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真菌研究所不可撤销地无偿许
可寿仙谷药业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独占使用其与
寿仙谷药业共同所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及相关
技术,其自身不得使用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及相关
技术,亦不得将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及相关技术转
让、出租、质押、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以及实际控制
人及真菌研究所单一投资人李明焱、真菌研究所分别出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本公司未来将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
资于任何业务与寿仙谷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
焱决定调整承诺履行方式,由原承诺之“‘寿仙谷牌铁皮枫
斗颗粒’、‘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胶囊’、‘寿仙谷牌铁皮枫
斗茶’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或批准证书的转让事宜及武义县真
菌研究所注销事宜”,调整为“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将无偿地、
永久性许可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
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独占使用其与浙江
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所
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及相关技术,其自身不得使
用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及相关技术,亦不得将该保
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及相关技术转让、出租、质押、再
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自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函及本承诺
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承诺履行方式
的调整系实际控制人李明焱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维
护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利益的体现,并不造成未及时严格
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