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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寿仙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02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43,871,604 股变更为 143,523,384 股,注册资
  本由 143,871,604.00 元变更为 143,523,384.00 元。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结合
  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具体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
  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43,871,604.00 元。                143,523,384.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43,871,60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43,523,38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43,871,604 股。            普通股 143,523,384 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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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形。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司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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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会批准。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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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6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
    时间限制。                           限制。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合适的场所。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合适的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7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会议、电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话会议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会议、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电话会议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本;                                     (六) 公司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提供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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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担保;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七)股权激励计划;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9    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会议、电话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会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
     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0                                       予的其他职权。
     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予的其他职权。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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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