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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02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
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