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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
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
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
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分别假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和全部可转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51,217.02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86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 2019 年 1 月 4 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
均价较高者向上取整所得)。

    上述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
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6)公司 2015、2016、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7,690.9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属于母公司股东平均净利润为 6,561.19 万元。假设
2018、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前述平均值持平。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
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2018 年,公司以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000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0 万元(含税),现金股
利已于 2018 年 6 月发放完毕。假设 2019 年、2020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发放时间
与 2018 年相同。2019 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假设情况,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
利的承诺。

    (8)假设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期初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公开发行股票增
  加的所有者权益-当期现金分红金额;

       假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可
  转债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假设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
  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2、测算过程

       在不同净利润年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
  相对于上年每股收益的变动如下所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项目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全部未转股             日全部转股           31 日
总股本(万股)                   43,938.90               43,938.90           51,404.94        51,404.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30,644.00              136,334.91          187,551.93       193,242.84
益(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7,690.91                7,690.91             7,690.91            7,690.91
的净利润(万元)
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6,561.19                6,561.19             6,561.19            6,561.19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                    0.18                0.18               0.15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
                                       0.16                    0.15                0.15               0.13
非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4%                  5.77%                5.77%               4.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6.27%                  4.92%                4.92%               3.45%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7                    3.10                3.65               3.76
      注 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 2: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中 3938.90 万股为公司 2018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
       二、对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
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
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
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
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
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
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份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
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存在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217.0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40,000 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      54,830.00            35,855.5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361.52            15,361.52
                     合计                          70,191.52            51,217.02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年产 40,000 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必要性
       (1)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公司所属包装机械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

    ①《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明确表示制造
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重点研究数字化设计制造集成技术,建立若干行业的
产品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平台,并提出制造业发展思路是:a.提高装备设计、
制造和集成能力;b.积极发展绿色制造;c.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制造业,全面
提升制造业整体技术水平。

    ②《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在“现代农
业”中指明应优先发展“食品包装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林产品产地加工、产
品保鲜、贮运包装技术与成套设备”;

    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
开发和生产”、“连续化、自动化工业炸药雷管生产线、自动化装药、包装技术
与设备”被纳入“鼓励类”产业。

    ④《中国制造 2025》提出“五大工程”和“十个领域”,其中将智能制造
工程作为“五大工程”之一,将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作为“十大领域”之一。
《中国制造 2025》指出:紧密围绕重点制造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新一代信息技
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到 2020 年,制造业重点领域智能化
水平显著提升,到 2025 年,制造业重点领域全面实现智能化。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
快发展新型制造业,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明显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
集成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强化智能制造
标准、工业电子设备、核心支撑软件等基础;培育推广新型智能制造模式,推动
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

    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研发一批智能
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 50%。培育 40 个
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 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⑦《“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打造智能制造高端品
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系统。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
探索构建贯穿生产制造全过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
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特征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
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供重点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推进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加快高档数控机床与智能加工中心研发与产业化,
突破多轴、多通道、高精度高档数控系统、伺服电机等主要功能部件及关键应用
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精密、高速、高效、柔性并具有网络通信等功能的高档数
控机床、基础制造装备及集成制造系统。力争到 2020 年,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
业产值规模超过 12 万亿元。

    (2)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依靠领先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多样化的产品序列使
得下游客户数量快速增长,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形成了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2015 年至 2018 年 1-9 月,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本次“年
产 40,000 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涉及的成型填充封口系列设备、缠绕捆扎
码垛系列设备、贴标打码系列设备、智能包装生产线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目前,
生产能力不足已成为限制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报告期内,公司包装设备的
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 98%、99%、98%及 99%,现有的生产加工场地和设备加工
能力已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40,000 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是产能扩大项
目,鉴于公司的人力、机器、场地均已满负荷运行,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发
行人突破产能不足的瓶颈,利用市场空间广阔的机遇,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盈利
能力。

    (3)提升设备加工精度和自动化水平,满足高端竞争的需要

    为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源用于提升产品生产能力和
加工精度,为公司产品品质提供支持。故本募投项目将通过购买大型加工中心、
激光切割机和数控冲床等加工精度、自动化水平更高的生产设备来优化公司生产
工艺,提高作业效率,增强各加工环节的加工精度,使公司在加工精度和性能稳
定性上更加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发挥性价比优势,充分实现“替代进口”,提升
公司在高端产品市场的竞争实力,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2、年产 40,000 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1)下游行业持续旺盛的市场需求

    包装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必要条件,包装设备为我国国民经济众多行业提
供了实现包装工序自动化的途径,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有较高的关联度。近年
来,在我国人均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的拉动下,食品、饮料、医药、化工、家用电
器、建筑材料、机械制造、仓储物流、图书出版、造纸印刷、造币印钞等众多行
业领域把握发展机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设备投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
我国包装机械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下游稳定的需求促进了包装机械行
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预计“十
三五”整体期间,包装机械工业将维持年均 12%~13%左右的增长率。

    公司作为包装行业的领先企业,研发设计能力突出,制造工艺完善,已经积
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随着下游行业客户需求的持续增长,本次募投项目的新
增产能将得到充分消化。

    (2)持续的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核心,形成了深厚的
技术积累。对于本项目涉及的成型填充封口系列设备、缠绕捆扎码垛系列设备、
贴标打码系列设备和智能包装生产线,公司已拥有较为完整的产品序列和技术储
备,涵盖 36 个产品种类,360 多种规格型号。

    公司自主研发的彩盒柔性智能包装装备、ZX-80T 纸包机、YC-YX 新型捆扎
机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速泡罩医药智能包装生产线、蓄电池智能包装
生产线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纸箱成型机、纸片式包装机、全自动装箱机、
装盒机、包膜热收缩机、全自动封箱机、开装封一体机、全自动捆扎机、半自动
捆扎机、全自动码垛机、自走式缠绕机、硬币自动检数包装联动线、DIP-YP-40000
啤酒智能包装生产线、饮料智能包装生产线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公司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包装物联网自主控制省级重点企业研
究院”、“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医药包装产业技术联盟”、“浙
江省包装机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9 个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拥有专利
权 521 项,其中发明专利 79 项(含 PCT 专利 23 项),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

    同时公司仍不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
点,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3)深厚的行业经验及客户资源

    近年来,发行人所生产的包装设备因精度高、性能优而深受用户的青睐,广
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化工、家用电器、造币印钞、机械制造、仓储物流、
建筑材料、金属制造、造纸印刷、图书出版等行业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累
计向万余家客户提供了专业的包装设备及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提
升了设计、制造和装配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了发行人模块化的设计能力,缩短
了生产周期,扩大了行业影响力。

    发行人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客户主要以大中型品牌企业为主。发行
人多样化的客户群体和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体现了发行人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为
发行人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

    (4)享誉国内外的品牌知名度和广阔的销售渠道

    发行人凭借雄厚的研发实力、先进的制造工艺、可靠的质量管理以及优质的

客户服务在包装机械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公司商标“          ”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永创”品牌被评为中国“包装机
械十大知名品牌”、部分产品获得“浙江名牌产品证书”。作为国内领先的包装设
备生产企业,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致力于规范、统一行业产品的
技术要求,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公司主持或参与的 9 项国家标准和 6 项行业标
准制定已通过专家审定,并正式发布实施。通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制定,公司进一步巩固了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强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
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公司品牌不仅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国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品
销往美国、德国、韩国、意大利等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包装设备在国
外市场的代表品牌之一。公司的捆扎机、缠绕机、码垛机、封箱机、收缩包装机、
贴标机、纸箱成型机、真空包装机等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捆扎机取得欧盟
RoHS 认证,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享誉国内外的品牌知
名度和广阔的销售渠道将为本次产能扩张以后的产品销售提供有力的保障。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将占有更多营运资金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0,047.11
万元、100,534.78 万元、137,664.85 万元及 115,731.49 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
长。随着公司需安装调试验收的智能包装生产线及部分单机设备等采用分阶段收
款模式的产品销售金额逐年上升,相应的销售尾款及质保金随之增加;同时,智
能包装生产线及部分单机设备等非标产品从发货到确认收入,需要经过运输、安
装、调试运行、终验收等环节,因此公司存货特别是在库产品和发出商品余额增
加明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拓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逐步达产销
售,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将进一步增加,从而需要更多营运资金来支持未来
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2)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资金支持
   公司秉承“无人包装、智能系统”的产品设计理念,以提升研发、设计及制
造能力为核心,跟踪国际同行业的最新动态,提高整体方案设计能力、加大技术
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包装设备产品序列,以满足下游行业和领域的需求,提高
产品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力争成为国际领先的包装设
备制造企业。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顺利实施上述发展战略,提升公司
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3)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需要相应资金实力

    公司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产品的技术开发风险、主要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各项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
利时,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
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
试与技术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在原有的业务基础
上对公司对业务规模进行扩大。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
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稳定、结构完善、高素质的人才团
队。稳定、结构完善、高素质的人才团队为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方面。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包装设备领域的领先企业之
一,研发设计能力和产品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列。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
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非常注重科技投入,已经建立了“国家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包装物联网自主控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
业研究开发中心”、 “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
装备制造业医药包装产业技术联盟”、“浙江省包装机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等 9 个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3、市场方面。目前公司已在全国形成覆盖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南、
东北六大片区的营销服务网络。在海外市场,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销售,
即在目标海外市场根据各国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实力的经销商,并以经销商买
断产品的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实现全球主要市场覆盖。

    五、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
能力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股东的利
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
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
体措施如下:

     (1)根据公司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发展战略,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一直专注于从事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
调试与技术服务,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包装设备解决方案。未来,公司将充
分利用行业发展所带来的机遇,立足自己的优势业务,突出发展重点,保持并进
一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
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
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
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
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
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
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限制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交通费、出国考察费等费用;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禁止
以下行为:

    ①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②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③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
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
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
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