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1-0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东利益需求
和分红意愿;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
    第二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三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讨论并作适当调整,确保修改后的股东回报
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019-2021 年度,公司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足额
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留
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
素,结合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