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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的履行均合法有效。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6次股东大会,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至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部分股东大
会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对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浙江艾希汇先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4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浙江艾希汇先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业绩承诺的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发表独立意见。
    (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的独立意见。
    (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收购佛山市创兆宝智能
包装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4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内审部
工作计划、内审部工作总结等事宜等进行审议。
    (2)作为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一次
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规划等事项作讨论并形成决议。
    (3)作为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未主持召开会
议,公司高管团队人员稳定。
    (2)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18年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
    3、本人还多次到公司调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
技术开发、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傅建中
                                                         2019年4月25日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的履行均合法有效。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6次股东大会,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至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部分股东大
会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对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浙江艾希汇先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4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浙江艾希汇先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业绩承诺的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发表独立意见。
    (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的独立意见。
    (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收购佛山市创兆宝智能
包装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
内审部工作计划、内审部工作总结等事宜等进行审议。
    (2)作为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一次
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规划等事项作讨论并形成决议。
    (3)作为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未参加会议。公司高管
团队人员稳定,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18年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
    3、本人还多次到公司调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
技术开发、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袁坚刚
                                                       2019 年 4 月 25 日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的履行均合法有效。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6次股东大会,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至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部分股东大
会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对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浙江艾希汇先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4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浙江艾希汇先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业绩承诺的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发表独立意见。
    (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的独立意见。
    (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收购佛山市创兆宝智能
包装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4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内审部
工作计划、内审部工作总结等事宜等进行审议。
    (2)作为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
召开一次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规划等事项作讨论并形成决议。
    (3)作为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未参加会议。公司高管
团队人员稳定,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18年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
    3、本人还多次到公司调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
技术开发、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曹衍龙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