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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2.1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

行总额51,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9,481,116.05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9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

公司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

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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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等要求。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                35,855.50
      2        补充流动资金                                     14,323.76
                        合计                                    49,948.11

    截至2020年12月23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12个月,

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

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使用期限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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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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