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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1-04-2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
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
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
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
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
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
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
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
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
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投资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三条 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
本制度第十一条、十二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
入。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
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三)相关部门在经初审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在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项目基本状况、项目方案、市场销售和生产能力、原材料、劳动组织、股份结
构、资金来源、成本预算、财务状况、结论。
    (四)相关部门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论证后,由公司总经理办
公室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总经理组织
实施,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落实,必要时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相关业务部门或项目实施小组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
况、收益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出投资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呈送公司管
理层,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
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
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
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
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
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
编制合并报表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
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
致性。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