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认真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的履行均合法有效。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至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3次股东大会,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认真阅读
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 2020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八)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
独立意见。
    (九)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
立意见。
    (十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十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薪酬规划等事项作讨论并形成决议。
    (2)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主持召开过
一次会议,就公司换届选举高管团队人员作讨论并形成决议。
    (2)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0年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
    3、本人还多次到公司调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
技术开发、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衍龙
                                                   2021年4月27日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认真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的履行均合法有效。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至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3次股东大会,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认真阅读
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 2020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八)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
独立意见。
    (九)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
立意见。
    (十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十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
主持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
用、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计划、内审部工作总结等事宜等进行审议。
    (2)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报告期内参加过1次会议,就公司换届选举高管团队人员作讨论并形成决
议。
    (3)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19年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
    3、本人还多次到公司调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
技术开发、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坚刚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认真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的履行均合法有效。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至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3次股东大会,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本年度的第四届董事会
的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对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暂
未主持召开会议。
    (2)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5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内审部
工作计划、内审部工作总结等事宜等进行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
    3、本人还多次到公司调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
技术开发、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旭东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