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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博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03-2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
实,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共提供担
保 5,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担保 500 万
元。
  除上述担保外,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它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子
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担保事项违规
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
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股东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促
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1、公司向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2,000 万元。
      2、公司向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2,000
万元。
      3、公司向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出租房屋,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40 万元。
      4、公司接受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
司、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系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江苏博
睿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董事刘加平担任其董事,且江苏博特董事
何锦华任其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司。
      (三)确认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
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激励对象刘茂芳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
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全体独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