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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可解决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林兢   徐培龙   严弘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