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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睿能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与通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进行以下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的会计政策主要内容                         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
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
                                                  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
相关指导原则。此外,新租赁准则对同时包含租赁和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
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
                                                  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
并等作出了规定;
                                                  表披露,不存在需要追溯调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整的租赁业务。预计该准则
取消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
                                                  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
                                                  生重大影响。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
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
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
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
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
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
重新评估。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13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
要求追溯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
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
                                                 “解释第13号”,执行该解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还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
                                                 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
                                                 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
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
                                                 重大影响。
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
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
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
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及“解释
第13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及“解释第13号”的
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新租赁准则”及“解释第13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