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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睿能科技关于公司监事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吴彧女士的亲属吴飞
先生,因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不慎买入公司股票 3,000 股,于次一交易日
的第一时间忙于“改正”,全部卖出公司股票,从而发生了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
易的违规行为。公司知悉该事项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具体情况
    1、吴飞先生因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股)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金额(元)
 2021 年 8 月 16 日      买入              3,000              13.69      41,140.00
 2021 年 8 月 17 日      卖出              3,000              13.73      41,190.00

    截至本公告日,吴飞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2、吴飞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
线交易是因为吴飞先生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后,在次一交易日的第一时间忙于
“改正”,卖出股票,从而导致短线交易情形的发生。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监事吴彧女士及其亲属
吴飞先生积极配合,有关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
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吴飞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吴
飞先生已主动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 50 元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
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可能影响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及其关联方,
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知悉内幕信息
的单位及个人;(五)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
机构的关联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关联
人;(六)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据此规定,吴飞先生为公司监事的亲属,属于公司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公司
拟定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上述交易虽然处于定期
报告窗口期内,鉴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尚未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吴飞
先生未提前获悉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的财务数据等关键信息,因此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吴飞先生对于本次在违规买卖公司股份深表自责,其已深刻认识到此次
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因误操作导致的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
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证券账
户管理,谨慎操作,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4、监事吴彧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
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5、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