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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O2O 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推广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易兰广


王红霞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