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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本次激励计划推进中,由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
虽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短期内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认购资金来源问
题,因此,导致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并同意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独立
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履行了必要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并同
意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易兰广


王红霞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