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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运营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的规定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
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
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如网络布局和物流建设等等。符合《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50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作为关联方为上述授信业务
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
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
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资
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新兴药房经营情况正常,财
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
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
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投
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关于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考核薪酬的兑
现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薪酬
政策、考核标准,与公司实际相符,有利于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