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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房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公司根
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
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共 8 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5.50 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作为关联方拟
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
供反担保,公司已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