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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东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10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

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此页无正文,系《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潘红

喻景忠

汪洪

彭全春




                                             2020 年 8 月 7 日